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(二)
暨2023年(nián)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”
一(yī)、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
2022年(nián),四川省證券期貨業協會接受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,對投資者與某退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開展訴中調解。時值成都市疫情管控“原則居家”期間,協會克服居家不便、文件簽署、文書傳遞等困難,迅速與法院溝通案情和(hé)調解要點,耐心傾聽雙方訴求,細緻講解案例和(hé)規則,靈活處理(lǐ)突發情況,通過“總對總”機制和(hé)“示範判決+在線調解”機制完成線上調解,協助投資者快速獲賠。該案為(wèi)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,體現出在線調解便捷高(gāo)效的(de)優勢,更充分彰顯調解工作在化解證券期貨領域矛盾糾紛中的(de)重要作用,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。
二、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大智慧董監高(gāo)損害公司利益案
2023年(nián)2月20日,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起的(de)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——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大智慧)董監高(gāo)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調解結案,控股股東、原董事長(cháng)兼總經理(lǐ)張某虹全額賠償訴請金額86.14萬元,并支付訴訟費、律師費,原告投服中心的(de)訴訟請求全部實現,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原告撤訴。同日,該案衍生訴訟大智慧訴董監高(gāo)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,兩案大智慧公司将共獲賠約3.35億元。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投保機構提起的(de)股東代位訴訟,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,全國首例投保機構提起的(de)向公司董監高(gāo)追償的(de)案件。通過代位訴訟起到了震懾“關鍵少數”、追“首惡”的(de)積極效果,避免了對上市公司現有股東的(de)二次傷害,這是落實金融司法與監管協同要求的(de)具體體現,也是較好平衡上市公司利益和(hé)投資者保護的(de)典型案例。